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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的男人是个拉皮条的。这称呼不客气,不太好听,但反正我对他也没什么敬意。他的工作是拉皮条,他把它做成一种职业,也就是职业拉皮条的。即使如此,我也没有半点敬意。
没有敬意不是说我不爱他。我爱他,象原始的女人闻到男人身上的臭汗就想发情,象冬天迷恋热乎乎的被窝儿。他身体里有我自身的一部分,但又绝不仅仅如此,他是这部分的发扬光大和独立自主,掺杂着种种不属于我且在我理解范畴之外的特性,让我感到既熟悉又陌生。但归根到底,这仍是一种不至于知根知底的熟悉和不至于形同陌路的陌生,或者不妨形容为亲切。做爱的时候我常常感到,我是狗,而他是狼,我们有相近的基因,但由于后天的环境不同而分裂演变成了两种动物。现在我们又在一起,疑惑然而充满好奇的对望着,嗅出对方身体里与自己相同的气味而激动不已。
夜里人们怀着欲望走在街上的时候,我的男人就出没在他们出没的地方,比他们自己更清楚他们的欲望,他们的欲望的形状、颜色、气味、重量和走向。把这当成一种职业,他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从没发错一个姑娘,从不收取过高的介绍费,从不跟自己手下和别人手下的姑娘混,从不跟在不靠谱的对象身后絮絮叨叨油嘴滑舌,总是一眼就看清猎物然后一举拿下。衣着干净整洁,毫无痞气,象个有幽默感的私人司机,永远带着毫不张扬的态度和表情询问你的去处,然后迅速安全的把你带到那里,除此以外没有半句废话。甚或你的私人健身教练,只消看你一眼,啪啪啪就为你订出一整套恰如其分的训练方案,将你的目标当成自己的目标一样去执行,还能运用专业知识不动声色的纠正某些谬误和偏差。
2
咽下最后一口咖啡奶沫儿,感觉象吞下一口痰。我皱了皱眉头,向窗外的对街望去。他站在那里,干练,坦荡,带着某种奇怪的亲和力,即使隔这么远也能分明觉察。他工作的时候从不许我跟在旁边,我总是在附近的咖啡酒吧里坐着等他,看他,有时瞄一眼,有时眯着眼睛,象研究一个不能完全理解的存在,有时热切的,着迷于他的干练,坦荡,猜测他身上所有一切如何形成,又以怎样的方式对我构成莫名的吸引。
我跟他不同,象狗跟狼不同,无论如何相像终归是两种动物的那种不同。所以我无法进入他生存的世界,也无意进入,我情愿只是远远的观望。他也一样。第一次跟他上床他就说过,在进入之前,他对我说,我要的就是你这样的姑娘,只有你这样的姑娘才能让我觉得平静,象丢掉的另一半现在又找回来了。
这就是他从不跟自己手下和别人手下的姑娘混的原因,他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需要,如同清楚的知道嫖客的需要,我不知道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有没有因果之外的关系,但那对我来说一点儿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开始他就清楚的知道自己的需要,现在更清楚的知道,我就是他的需要。知道自己被这样强烈的需要,同时也感到他身体里的我对自己的呼唤,一瞬间我产生了相同的需要。进入,我需要他进入,坚定的,如同一个定理被毫厘不爽的证明,如同在两条生产线上分别生产出来的螺丝和螺帽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为了跟对方牢固的结合在一起。
旁边的一桌坐了个女孩。她在那里,对着对面的男友,一忽儿左顾,一忽儿右盼,花样百出,天真纯情,撒娇发嗲,辅以种种零碎的手势和身体位移,浑身散发着发情的气味儿。我静静的看着,没有任何判断的表情,因为知道自己急于讨好他人引人注意的时候,必然也是这么一副德行。我原谅了她弄出的太多的声响和让我头晕的动作。愿对面的男人吃她这一套晕乎乎的坠入情网。小狼说过,很多男人都吃这一套。
小狼对各种女人的手段很熟悉,虽然他接触过的类型不多,但他最熟悉的一类偏偏是个中高手。女人的那点无伤大雅的花招、企图,他看都不看就知道起因为何及如何满足,所以他不吃那一套。当然太远的渊源他是不考虑的,更深层面的内涵他也不想探究,他停留在最实际的角度上,只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的解决问题,然后置之不理。
小狼,我亲爱的小狼,就在街对面,知道我在,他并不向我这边看,一眼也不,他工作的时候有点不像他,又或者这才更像他自己。这时候我与他没有任何关系——我一面清楚的感到这一点,一面不由自主的为这一事实感到更强烈的吸引。小狼不是他的名字,只有我这么叫他,在每一次做爱的时候和做爱的间隙,我叫他小狼,急促的,轻柔的,娇滴滴的,发自内心的。我不喜欢他本来的名字,知道了以后我也从没叫过,第一次上床之前,我叫他“你”,那以后,我就一直叫他小狼。名字那东西,跟他毫无关系,我只喜欢用我起的名字叫他,好像这样他才是我的男人,就是我的男人。
3
第一次上床那天,在他进入之前,在他说过那些话之后,我问他,要是碰不到我,你怎么办?他看着我的眼睛说,我不凑合——没那个必要。
他说这话的时候,没有一切男人常有的深情款款,而是直截了当,同时有一种历尽沧桑的天真。我于是二话不说就认定,我们是同类,我们彼此需要,天造地设。
虽然我在这里说起上床,说起做爱,说起进入,但我并不是一个性交爱好者。对于性,我始终无法坦荡,无法从这件事情中获得纯粹的肉体乐趣是我无法坦荡的根本原因。跟一个陌生的人,或者熟悉但无法真正进入我内心的人,我无法忍受他肉体的进入。我浑身僵硬,心理阴暗,哪怕只是此刻这样想起,也感到呼吸困难,不自觉眉头紧蹙。
4
我的生活跟小狼毫无关系,直到那个春天的晚上,杨树的花横七竖八躺在大街上,我坐在临街的一个咖啡店里,突然意识到街对面的他向我定定的望过来。
当时我正应付身边一个男人的试探和骚扰,他的自信和清楚的目的让我忍不住要为他感到一点不好意思,害臊,但对于他的问题,出于最低限度的礼貌,我不能一个字也不回答。我感到心里的别扭,不看他,只把脸微微向他一偏,敷衍着,同时微微的带出某种情绪,暗示他的不受欢迎。说到底我只想一个人坐着,如此而已。
就在我为成为他人的猎艳对象感到尴尬的时候,对面的小狼已经在注意我了。很快,我也发现了他的注意,于尴尬之中,突然疑惑。
我想,他一定是目睹了这幕短剧,目睹了我的尴尬,这本应使我更加尴尬,但他的面容虽远远看来不很真切,却仿佛很平静。他虽站在对面,陌生,但我却突然感到亲切,有一种错觉,如同他正站在我身后。
这时,他忽然向前几步,走进路灯的光线里,远远的伸出一根手指,对我勾了一勾。这动作大出我的意料之外,使我更加迷惑不解,一瞬间我以为我们早就认识,只是我没有认出来。我顿了一顿,他仿佛看到我的疑惑似的,沉静的对我点了点头,仿佛向我确认疑惑。身边的男人还在斜着身子对着我说话,我于是站起身来,眼睛盯着对面嘴里说了句对不起,不无犹豫但又仿佛别无选择的甩开身边的男人,向他走去。
在那以后漫长而短暂的半年时间里,小狼,我亲爱的、唯一的、无可替代的小狼,无数次重复了这个隐语般的姿态,向我伸出一根手指,向我郑重的点头,象一种魔法,一次次克服我的疑虑,一次次将我带到他面前,用他洞察一切的眼神看着我,看着我,看着我灵魂深处自己都无法确知的那个我,他隐藏在我身体里的自己。借助这个动作,我们抵抗外力,我们彼此确认,直至沉入一种直觉的状态里得以忘却现实、专注于彼此的内心。
事到如今,我们相爱,我们分开,我们相爱并且在一起厮守半年后,我们仍旧相爱但不再见面十年之后,我仍然不能明白当初是什么驱使我站起身推门出去,脱离我日常的生活经验和秩序,穿过车流,穿过夜色,带着一双因充满疑惑而显得天真的双眼站在他面前。
5
在讲述故事的时候,我总是缺乏必要的耐心,铺陈,机关巧设,因为故事的结局早已注定,而过程美好或痛苦,对于倾听的人或有不同,对于讲述者却都是折磨,总是折磨。若仅仅是折磨或许倒好一些,却又不仅是折磨,还是需要耗尽精力去完成一个虚无的考验。况且她一向不喜欢向别人解释自己,作为一个无关紧要的存在,个人的生活,与他人又有什么关系?何苦费劲心机向他人解说关于自己的内心,关于自己的一切,于他人是一件耗费精力的事不说,也没有什么意义。
这种讲述唯一可能具有的意义,是娱乐。但这故事仿佛又没有娱乐性可言。这么一想,就更无从下笔,陷入困惑。
直到有一天我郁闷的对涂涂说出我的困惑,她眉毛一挑说,写呀,干吗不写,然后滔滔不绝的讲了一堆道理,大意是世界上不可能存在无重复的经验,你经历的一切,一定有人也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将要经历,但他们也许没有能力或者时间把一切记录下来。你写了,至少对这些人还是有意义,好过你一个人守着到老,到死掉。
听了她的话我没有豁然开朗,没有,不过也总算给自己找到了一个支撑点。其实她哪怕小小的支持都可以顺水推舟的成全我的企图,因为实际上,我想讲述它,讲述小狼,讲述我们以及那时在我们身边发生的一切,我只是没有足够的勇气讲述。
我害怕讲述的另一个原因是,众所周知,表达是最靠不住的事,记忆也一样,所有的事情一旦发生,过去,就不可能再被复制。我如果说了,不管说什么,都无法忠于事实。但想到要带着这一切活在世间,然后衰老,然后消失,我宁可说谎,宁可做愚蠢的尝试,我只是不能让他、让我们的一切,跟我这个渺小短暂微不足道的存在一起消失。我觉得这一切应该有某种意义,也许我不能明白,别人却可以看出其中关键,也许我把它写出来,自己就会恍然大悟,而他将在文字中而不是我的记忆中永葆青春,甚至不朽。
6
那天,当我站起身、推门出去,穿过车流、穿过夜色,带着一双因充满疑惑而显得天真的双眼站在他面前时,我们就象两块从未相遇的磁铁,带着不同的极性,突然啪的一下,准确的、紧密的贴合在一起,以至于彼此都被这种强烈的吸引和出乎意料的举动给吓了一跳。即使后来她立即得知了他的工作,也未如这一刻这样震撼。不如说,因为有了前面的震撼做铺垫,后面的一切与之相比,都顺理成章起来,毫不奇怪。因为既然这个开头已经与她的生活完全背道而驰,后面的路理所当然就该超出她的经历的,对此,她是做好了准备的。
7
据说一切物体都有惯性,惯性是物体保持当前运动状态的一种特性,要么保持运动,要么保持静止,总之如果不受到足够大的外力,物体是不会改变它的运动状态和运动方向的。我就是一颗苹果,经过十几二十年的生长,与树的关系已经很脆弱,而你,小狼,你是无处不在的地心引力,这一刻,刚刚好你对我的吸引超出了果蒂与树枝的结合力,你将我从我生长的地方掠夺到你怀里,不象任何感情那样连滚带爬,而是迅速、准确,毫不含糊,直截了当。无论你做什么,以怎样的外表出现,你就是你,为我天造地设的小狼,只需一个眼神就可以相互指认的失散的亲人,不需肉体接触也能合为一体的另一半。你找到我,不由分说的改变我运行的轨迹,仿佛我迷失了太久,你要带我回家。
8
或许一切与我的状态有关,我晃晃悠悠,不知所措,我违心的活在一个与内心全然不同的介质中,感到不满却不明所以,直到你用你坚定不容置疑的内心引领我。我终于找到依靠。再也不用为选择而苦恼,只需跟随,再也无需为判断而伤神,只需听从。几乎是毫不犹豫的,我乐意投身于你更加强大、清晰、单纯的内心,象一颗小行星脱离了自己的轨道后,急于投靠新的运行方式。
9
我站在他面前,他上下打量了我一下,说:“别理他,那家伙我认识,每天晚上都在这里晃悠。”我有点不知所措,回头望了望,那男人也在往这边看,见我回头,把手抬一抬想打招呼,抬到一半又不自然的放下了,别过脸,低头端杯子喝咖啡。我回过头,看着眼前这个男人,还是不知怎么办好。“等我一下,”他说,没等我回答,他已经大步走到马路对面,推门进去跟伙计说了句什么,然后掏出钱包替我付帐。我愣在原地看着。替我拿了桌子上的书,他又推门出来,在马路对面等几辆车过去。我在车流的间隙看他,头发短短,个头不很高,身体偏瘦,长得不算好看,但奇怪对我有种一拍即合的吸引。半长的黑皮衣,仔裤,黑皮鞋。他也在看我,带着种奇怪的神情,仿佛在研究辨认什么。我仓促的笑了一笑,这时,他抽空走了过来,走得很快。不知道为什么,我很高兴他没有一溜小跑。
把书递到我手上,他不说话,手插在口袋里,仿佛等我决定。我有点不好意思的道了谢,想想又赶紧掏出钱包说,“多少钱?”因为不记得自己喝了几杯咖啡,我有点窘的在几张纸币间挑挑拣拣,抬头望向他。他仿佛也有点窘,想了想才下定决心似的说,“四十,”同时挺了挺身子。我于是赶紧低头在钱包里翻找,却发现零钱不够,于是抽了一张一百的,又抬起头,求救的看他。他松了一口气似的说,不用了。顿了顿,转身要走。“我请你喝咖啡吧!”我冲口而出。话一出口,被自己吓了一跳似的,有点茫然。他回过头,静静的瞅着我。我平静下来,又说了一遍:“我请你喝咖啡吧。给我讲讲,你怎么认得那人的。”他转过身来,看着我想了一想说:“喝酒行吗?我带你去个地方。”
这是一家小酒吧,在附近的一条胡同深处。我时常在附近蹓跶,却从未发现这里还有个酒吧。而且它连个名字也没有,只是一扇旧的木板门,门上还贴了张旧式的年画。其时已是三月,年画的边缘都破损了,但夜里看起来,颜色却还新鲜,甚至有点喜气洋洋的。我诧异的看了他一眼,笑着说:“跑人家里喝酒来了,有你的啊。”不知怎么,才认识这么一会儿,语气竟很熟络。他也微微一笑,“算是吧。”说着替我把门一推,侧身把我先让进去,自己则站在后面,没关门。
院子很小,迎面看见一扇木格子门,透出音乐声和柔和的灯光。我回头看他,他并未跟得很紧,还在门口,见我望他,遂往旁边闪了闪身。
“怎么,怕我跑了不成?”话说完又后悔,真多余,怎么突然这么轻佻。他倒仿佛挺自然的,“门没关。”后半句他没说出口,但我知道,他在说,现在后悔还来得及。夜色中我看不清他的表情,但仿佛有什么巨大的背景在那里,让我不由的一怔。再看时,他的身影在那里,坦荡,平静,一言不发等着我决定。一瞬间我心底涌起一股柔情,微笑了。
“走吧,咱们进去。”
10
我有一个毛病,凡是喜欢的、觉得重要的,我都忍不住要备份。平时爱吃的东西从来一买就是一堆,塞满零食柜,喜欢的衣服一模一样的买两件,喜欢的唱片买两张,喜欢的香水买两瓶,写了东西存在电脑里不放心,要移动硬盘里备份一次,再打印出来一份方觉得稳妥。这毛病的根源分析起来也很简单,不过是因为我头脑里根深蒂固的一个论断,即所有你热爱的和可宝贵的,最终都会失去。因此你只能靠想方设法的增加保险系数来争取更多的机会。就像自然界里某些生物一次产下数量众多的后代一样,这么费尽心机只是为了在自然环境、天敌、自身素质等多重考验优胜劣汰以后,还能剩下足够数量的后代来完成种族的延续。(可惜最珍重的感情却无论如何无法备份,于是只好用拙劣的记录企图还原业已失去的一切。)
11
说吧,说你昨天晚上跟一个妞乱搞到早上结果一觉睡过去人事不醒早上死都起不来结果哪儿都没去我狂打十几二十个电话你还毫无知觉小鸡朝上睡得热火朝天你说你说啊!
你这样不好。他慢吞吞的说。
我靠!我一把把电话摔了。 后来他对我解释了那天失约的原因,是睡过头了,没错,但是,“没跟谁乱搞,”他说。至于他说“你这样不好”,意思是,他觉得我刻意学那些风尘女子的表达方式,这样不好。我沮丧起来,因为发现的确如此。我想进入他的世界,但那正是他想远离而又无法躲避的一切。
但是后来我再次说类似的话,他又说喜欢了。我反驳他,他说,不一样,现在你是发自内心的。我想了想,不得不承认,他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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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满一大碗的沙拉,冒尖儿,装满她爱吃的西红柿、生菜、玉米、卷心菜。翻来翻去,让千岛酱糊上每一片蔬菜的表面。然后她感叹的说:“太幸福了。简直不象话。这怎么行。”他喜欢看她拿个勺子,像只小狗似的在碗里东刨西刨。她嘴里塞满了叶子和西红柿,两腮鼓鼓的歪头看他,他微笑的看着,看着,慢慢的就陷入沉思。有时那微笑渐渐变小,最后成为一种悲伤的溺爱表情。那是对美好的心疼,对失去一切的哀悼,只是那时她不知道。她把勺子用力一舔,然后梆的敲上他的头,恶狠狠的瞪着他问,怎么啦你。他软弱的一笑,她就更嚣张,捏着他的鼻子,或者丢下手里的沙拉碗去抱他,嘴里说着,看我的时候你敢走神儿!一边就没头没脑的亲他,小狗一样在他身上拱来拱去,直到他忘记了悲伤笑着求饶,一把把她搂进怀里狠狠的亲她,直到她安静下来才放开她,看她软绵绵的笑,朦朦胧胧的看他,幸福的叹气,于是都陷入甜蜜的哀伤里去。
13
人们追求幸福,其实不知道终极的追求是痛苦。因为幸福的时候我们不满足,我们想改变这种状态,那就是不幸福,是痛苦。幸福让人觉得恍若幻觉,而痛苦时,我们反而真真切切的感受到自身的存在。同样的,如果某种感情令我们感到痛苦,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的认定它的存在。当爱得幸福时,我们怀疑爱上的不是对方,而是幸福的生活。只有痛苦的爱才让我们认清对对象的迷恋,认为可以为爱忍受痛苦,放弃生物趋利避害的本能,于是觉得爱在痛苦中得以纯粹、得以深刻、得以与众不同、永垂不朽。有时候我觉得,人是最自恋的动物,为了证明自身的存在,甚至不惜以痛苦为代价。
14
坐在那间小酒吧里四五个小时以后,两个人都平静的喝了几瓶酒而有点深思恍惚以后,我总算大体知道了他的工作,不知何故话题没有回溯到他和我的从前,而是就停在眼下,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上打转。我猜,他现在不想说。而我心里也清楚,以后我总会知道的。
以后?我竟然已经在想以后了。
那个男人常在这条街上出没,跟他问过一次价,只一次,还死命砍价,“一看就觉得不地道。”他说。后来见他在酒吧里先后跟几个姑娘搭话,“他专找你这样的姑娘。”说着他斜眼打量了我一下。我有点脸红,但趁着酒劲儿挺无赖的问,我怎么了,我什么样儿啊。他倒像有点不好意思了,低头不说话。过了一会儿他抬眼说,嗯……就是善良纯真好欺负呗。
我大笑起来。心里却有点不是滋味儿。他盯着我看了一会儿,说,跟我回家吧。我笑得更厉害了,端起酒瓶子朝他一指——不去——才出虎口又入狼窝——他也笑了,这回笑得挺舒心的。我脖子一仰,把剩下的一半科罗娜干了,然后目光炯炯的说,让你看看我好欺负!
那天夜里我喝多了,但还没醉,只是后来我们不停追问对方的家在哪里。我这边死活要跟他回家,他那里想方设法哄我劝我要送我回家,最后我象个高傲的妓女一样嘲笑他,说他——“有色心没色胆。”然后叫人来结帐。老板走过来,温和的说,已经结过了。我看着他,忽然笑了,“多少钱?”我问道,因为没醉,话里带着尖刻。不等他回答,我拿起东西掉头就走。
已是凌晨三点多,小胡同里乌漆麻黑的,我开始有点害怕了,也冷了起来。走到马路上等计程车的工夫,他从后面追上来了,我注意到他仍没有一溜小跑,而是稳稳当当的走过来,一直走到我面前,然后说,还是我送你回去吧。
一路上我们没有再说话。他很沉稳,甚至没有跟我坐在一起,而是单独坐在了前面。路上我偶然在后视镜里发现了他的眼睛,盯着我看的眼睛。但他什么都没再说。
到了,我说。然后下车,把车门一关。他车窗都没摇下来,在里面冲我摆了摆手,我掉头就走,走出没几步忍不住回头,看见他乘坐的计程车正拐个弯驶出院子,不见了。我当场愣在原地,突然有种被遗弃的感觉。
走上楼梯我才后悔起来,因为第一次这么晚回家。轻手轻脚的掏出钥匙开门,屋子里一片漆黑,我侧耳听了一下,直到听见父母房间传出父亲打呼噜的声音,这才慢慢的把门关好,蹑手蹑脚的摸回自己房间。
15
手指是我们常常要用到的身体。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气味,手指也一样。但是手指除去有身体的气味之外,它还有自由去接触不同的物体,并使它们在自己身体上留下不同的气味。手指气味的独立性在于,它不是完全的成为那个气味本身,而是将它融入自己本身具有的气味中,就象香水涂上不同人的皮肤就会呈现不同的香氛组合,手指借外来气味的感染而成为另一重自己,而让自己表达的讯息更为丰富多变。
当我想要了解一个男人,我会偷偷的盯着他们的双手看他们的手指,如果那手让我有好感,我就想闻它们。我象大多数人一样喜欢修长的手指,不,简直是迷恋。我想我会心碎的,如果看见一双苍白而修长的手。但那样的手,主人绝不可超过十九岁。
我最喜欢的手指,最好不要过于纤细,而要扁扁厚厚的,手指轮廓近乎长方体而指甲扁平,指尖扁圆,简而言之,就象父亲的手一样,可以让我一手攥住后感觉安全。看到那样的一双手,我会目不转睛,感觉那手的食指上正攥着一只小手,小手的一端是正慢慢变成小女孩的自己,抬起头就看见父亲伟岸的侧影。手里攥着的父亲的食指,使她在那个庞杂的世界感到安全,走在街上好奇而无所畏惧,甚至相信,即使走进海里,海水也会哗哗的哭着给她让路。
我曾经闻过许多男人的手指,它们的味道都不一样。有的手指沾着喂她草莓的甜香,有的有生铁的味道。一个大胖子的手指上有奶香,象刚断奶的孩子。一个枯瘦的男子手上总是有精液的涩味。大部分有烟草味儿,但即使是烟草味儿和烟草味儿也不相同,有的微苦,有的发臭,而小狼的手指是烟火熏烤的气息,带着温暖的体温钻进鼻子,让人浑身毛茸茸的,直忍不住想用鼻尖在上面蹭一蹭。
16
这条街养活了多少人啊。 酒吧里从农村来的小孩一边偷眼学城里人的做派,一边把沾着口红的酒杯和积着烟灰的烟灰缸混在一处洗。刚学会三明治和意大利面的三脚猫厨师,每月拿菲薄的薪水,也可以趁客人不注意从厨房闪出来,斜着眼睛评论他们的衣着长相和出手。皮条客和单干的姿色平常的野鸡更是,带着不同的背景,大同小异的目的,夜夜守着这里,却又盼着带什么人离开。那盼望常常不带任何希望的火光,不过是确立一段时间的目标之后的麻木重复。还有兜售各种东西的小贩,香烟,鲜花,闪闪发光的激光饰物,烤羊肉串的和收停车费的。落魄的伪艺术家,手执画夹,专找谈兴正浓的老外展示他们不知何年的作品,用郁结卑微的表情使他人歌舞升平的好心情仿佛染了不人道的嫌疑。有人手上拿一架一次成像相机和一张照片,向每对看似情侣的人展示,只是不知道有多少萍水相逢或一时兴起的人会光顾。有趣的是一个老头,每天手里擎着一束草编的昆虫,螳螂,草蜢,蜻蜓,蝴蝶,颤颤悠悠的,挨家挨桌的向人询问,要吗?买一个吧。比起其他叫卖的人来,倒不显得讨厌,只让人觉得十分有趣,想逗他一逗。他有时茫然,有时也跟着笑,笑完了还是说,买一个吧。有时转了一圈回来,他会再问你一遍,小姐,要不要?显然根本不记得曾问过谁,同时总是怀抱希望。
我们与那世界保持必要的距离,虽然好奇。其实是不想被别人的苦难或者黑暗破坏了兴致。在这一点上,除了特蕾莎修女,几亿人都是一样的自私冷酷。自私冷酷让我们变成扁平的存在。即使听别人的痛苦,也只因联想到自己才会真的难过。有时抱在一起哭,哭的却是不一样的人,她哭她自己,你哭你自己。
17
如果不是爱,我们简直无法与他人产生精神上的紧密联系。我们活在世上总是要想尽方法与别人产生联系,这样才有旁观的证人来目睹我们的存在及存在的状态,我们去爱,起初是为了不孤单,未曾想费尽心机却不幸只是证明,原来自己不仅孤单,更将因为懂了爱而加倍孤单。
爱起初让人产生希望,幸福,欢乐种种情绪,其中,希望,或曰憧憬,又为幸福和欢乐制订了更高的标准,然后因幸福欢乐之“得”而担心其“失”的两个人不得不向着那个更高的标准再次进发,一次又一次进发,起初是兴致勃勃,慢慢却发现,此时,最初的希望已经在两个人的盲目热情里,像热气球一样摇晃,膨胀,日益陌生,终于,要满足这比之现实已经过于庞大的希望,已经变成一件真正荒谬的事。而此时,出于惯性,我们还不收手,还想方设法要挽回,就像一个在赌桌上为了重现好运气而不惜将之前赢得的一切再加上自己最后的退路一并押上的赌鬼,倾尽所有去填补那个越来越大的空洞,终于理所当然输得什么也不剩。
而这时他们才拥有了一件好东西,那就是绝望。这是清醒而重获理智的最后机会。
18梦境
他盯着我看。 仿佛要看清我心里有什么似的。
又仿佛即将离别,不胜爱怜。
我站在他身后,看见他对面的自己。那么美。迎着他的目光,她开始一件件剥掉自己身上的衣服,那丝绸做的、密密裹在身体表面的衣服。每脱一件,那雪白的绸衣都象一个蝉蜕,空瘪的,轻薄的,堆在她脚下。尽管失去了原有的体积,却奇怪的保留着她身体的形状。疼痛,不很严酷的疼痛,仿佛来自周身表面,却分明疼在心底深处,仿佛由那里吐出绵绵的丝。脚下的绸衣越堆越多,她迅速的消瘦下去,包在衣服里面的心也慢慢萎缩,象被尽力吹过又漏光了气的气球,只剩下皱巴巴的一团。
他只是看着。不胜爱怜的看着。
19小狼
一直到十四岁,我都象猫一样瘦弱、敏感、神经质。不过那以后,我突然摇身一变,变成一个让人头疼的坏小子。意识到这一切的时候,我已经十七了。
十四岁那年发生了什么,完全不记得了。就象一觉醒来。十四岁之前,我一直老老实实闭着眼睛在做梦,那以后,我醒来,开始东游西逛,惹是生非。
20小狼:纵火
我那时狂热的喜爱纵火。有一段时间我每晚8点就上床睡觉,12点准时醒来,就像被人一个耳光从梦中打醒一样。然后我起床穿衣,带上一个打火机和一盒火柴,偷偷的溜出家门,走到没人的大街上去。
我走在街上,向离家尽可能远的地方进发,我跑,只是为了跑动时身体满满而头脑空空的感觉。我倒着走,跳着高儿去够树上的叶子,感到自在,但并不兴高采烈。我象一个影子,在没人的街道上晃。
夜里的一切都跟白天不同。房子。树。沥青路面。比白天更真实。走着走着我会忽然停下来,坐在路边,划起一根火柴,然后看着它很快的烧完。我喜欢火苗突然迸发的一刻,明亮,带劲儿,象一个决心,一个要死的决心。作为助燃,火柴梗前面薄薄包着一层蜡,此时融化了,看起来象是向后退去,又象是要去舔吃后面的火柴梗,但马上就消失在火光里,不见了。现在,火苗独占了新鲜干净的火柴梗,向前流畅的爬行,同时吐出黑色的骨头。被噗的吹灭后,燃烧剩下的细不可支的火柴梗,弯弯的连着烧焦的火柴头,向一边歪倒过去,象累坏了的小人儿。
我走走跑跑,走走停停,到我觉得累了,就在附近找一个垃圾箱。这个城市的垃圾箱总是蓝色的,好像那干净耀眼的颜色能掩饰里面的不堪似的。我却知道,不论外面如何光鲜,里面都是一样的不堪。而且那种颜色,作为颜色来说,是太美了。它太容易脏。
我划一根火柴,在它烧尽之前,轻蔑的丢进蓝色的垃圾箱里去。然后,再划一根,再丢进去。有时候运气不好,垃圾箱里没有什么容易烧起来的东西,或者过于潮湿,比如倒了太多西瓜皮,它们就在那里跌灭,或者静静的烧完。什么也没发生。但大多数时候,几根火柴之后,从方形的口里,可以看到桔色的光慢慢闪烁着明亮起来。有烟,象瓶中精灵滚滚的涌出。我走到马路对面,在暗影里坐着,看火苗从口里一耸一耸的探出,象开始一场盛宴。
心脏怦怦的跳动,使劲儿把沸腾的血液往周身运送,仿佛着火的是我自己。
夜里,到处都灰扑扑,这火光是太绚烂了。我总能忘记一切,看得着迷。
21
虽然离婚了,但父母都会给我钱。一副愧疚的样子,他们给我钱,分头给,谁也不问对方有没有给,给了多少,好像争着承认在三个人的关系里是自己出了错,要弥补一切似的。
家里并不宽裕,他们给的钱其实也很有限。但我也不怎么花钱,所以那些钱也足够了。我跟父亲过,花两个人的钱。
对纵火的热情还没有完全丧失,我又迷上了另一件事。我开始偷东西。不偷外人,我专偷父母。大部分时间我偷父亲,周末或节假日去母亲那里,就捎带着偷母亲。
我偷钱,尽管抽屉里的钱根本花不完。我有自己的抽屉和一把钥匙,是父亲送我的。我把钱都放在抽屉里,但除了钱,抽屉里什么也没有。我知道父亲不会打开看,他要向自己证明他把我当兄弟一样尊重。再说他也干不了那么偷偷摸摸的事,自己面子上良心上都过不去。可惜我没什么要锁起来的秘密,因为如果那是真正的秘密,放在哪里都不如放在心里安全。我才不像那些怀春的少年一天不写日记就睡不着。所以抽屉里只有钱。他们给的,偷来的,从来不整理,也不数,就是那么放进去,一锁。花的时候就从里面拿。
我不喜欢花钱,也不喜欢攒钱。我只喜欢偷钱。
22
偷钱,父亲不在的时候翻箱倒柜,或者他睡着的时候摸兜。我不怕他发现,动作上的小心翼翼只是为了增加乐趣。我巴不得他发现。但他从来没有发现,或者不如说,他好像比我更小心翼翼,既怕发现,又怕被我发现他已经发现。从不断变换藏钱的地方这件事里,我仿佛看到父亲躲闪的眼睛,于是偷得更加起劲。每次并不偷很多,五十,一百,我不是怕他发现,恰恰相反,我希望他发现,并注意到“我偷钱”这一行为本身。有一次我找到他皱皱巴巴的信封,信封里只有三张五十的旧钞票,看了一会儿我突然发现自己在可怜父亲,于是毫不留情的抽走了看起来还算新的一张。
23
第一次偷钱,忘了为什么,只是那天父亲在家午睡,我在家闲着没事。 我听见父亲的呼噜,那么大声,那么理直气壮,简直不知廉耻。我被吵得心烦意乱。隔一会儿它忽然消失了,有那么五分钟,房间里静得象死去了一样。我又被憋得喘不上气。突然,吭的一声巨响,象一台终于发动起来的破发动机,我们同时恢复了呼吸的功能,而那呼噜又开始有节奏的起伏,再次牵扯并折磨着我。意识到自己已经完全被父亲的呼噜声影响和左右,我比起初的心烦意乱更心烦意乱,那呼噜在我的意识中无限放大,象毫不在乎的嘲讽,终于惹得我恼羞成怒。
我呼的站起身走到隔壁,一把推开父亲卧室的门。
冲着门口的墙上有一片脏乎乎的空白,一层灰,是有一张巨幅照片十几年留下的印记。现在照片不见了,阴影却在,并且超出了平面和肉眼所及的范围。
我记得,那是父母的结婚照片。在那里,他们还很年轻,并且很幸福。头靠在一起微笑着,发自内心的微笑着,眼睛看着前方,好像那里有他们幸福的未来似的。
父亲和衣躺在床上,被子卷在身上,仰面打着呼噜。床还是他们结婚时睡的那张,双人床,红木的,为了两个人在上面不朽的翻云覆雨,生儿育女,百年好合,白头偕老。现在父亲一个人躺在上面,无知无觉的打着呼噜,即使我粗鲁的开门的声音也没能把他从梦里吵醒。
我盯着父亲的脸。已经很久没有这样盯着他看了。我看着他,猜测他此刻梦见什么,让他舍不得离开。看着看着,我忽然发现,父亲真是老了。但他的呼噜好像全然不在乎这些似的,只管大步向生命尽头走去,无知无觉的。
我再也忍受不了了。照片,床,父亲的脸,父亲的老去,所有这一切,无时无刻不在的这一切,只在这一刻,让我突然再也无法忍受。必须做点什么。
父亲的西装搭在门口的沙发上。还是那套灰西装,不知穿了多少年,因为高档,依然挺括,只是里面的肉体变了,这些年父亲穿着它,显得那么紧张。我朝它弯下身去,感觉自己心跳得厉害。
尽量不碰衣服,我用两根手指探进右边的口袋,脑子里突然浮现“钳工”一词。这个词让我对自己眼下的形象突然充满厌恶,我改了主意,索性一手把里面的钱一股脑的掏了出来。只是几张纸币,五块十块,夹着几张毛票和揉皱的一张车票。尽管母亲多年教育,父亲最终也没能养成把钱归整到钱包里随身携带的好习惯。钱包有过几个,每次不是随手丢在哪里了就是被小偷一把掏走。
斜眼看父亲,他仍在无知无觉的打着呼噜。我拿了一张十块的和一张五块的,余下的轻轻放回衣兜。再次瞥了一眼熟睡中的父亲,我转身离开。在门口犹豫了一下,又转身关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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